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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哪家医院做药流?哪些女性不能做药流?
来源: 呼和浩特友谊医院 点击: 日期:[2020-02-26 14:15:02]
 

  每年寒假、春节或情人节后,各医院妇产科都会迎来一个人工流产的小高峰,其中多以未婚女性为主,甚至还有一些十七八岁的女生。药物流产是意外怀孕的女性用来进行终止妊娠的一种方式,不必手术,痛苦较少,操作简单,但是药物流产并非毫无风险,有严格的适应症和禁忌症。那么,哪些女性不能做药流?

  1、宫外妊娠

  2、带环妊娠者。

  3、有卵巢囊肿及妇科肿瘤者。

  4、有严重的月经不调症状。

  5、年龄过小(小于20岁)或年龄过大(大于40岁)。

  6、近期做过人工流产手术或子宫有手术瘢痕者。

  7、胎囊在子宫的宫角部或在接近子宫颈的部位不能接受药物流产。

  8、患有癫痫、心脏病、青光眼、哮喘、胃肠功能紊乱和过敏体质的女性。

  9、有心脏病、肝炎、内分泌疾病、血液系统疾病、消化道溃疡、哮喘及青光眼者;

  10、既往有药物流产失败史或者药物流产后阴道出血时间长等不能选择药物流产。

  11、如果是子宫畸形或子宫位置是倾屈的女性,如果药流不清要手术时会导致手术有一定的难度,也不适宜用药物流产。

  12、有肝脏或肾脏功能异常者,因为药物都是通过肝脏或肾脏来代谢,如果有肝脏或肾脏功能不良者会影响药物的代谢,加重药物的副作用。

  13、女性在剖腹产手术1年内或是人工流产半年内又或是有过多次人流史又怀孕者,因子宫未得到有效恢复,手术流产则容易发生损伤及出血等危险。

  早孕女性进行药物流产应避免去那些不具备开展药流条件和技术能力的医疗单位。只有严格根据药物流产术的要求,做到术前确诊,术中观察,术后随访,才能安全终止妊娠。由于药物流产的成功可能性比较低,因此合肥正大医院专家不建议女性使用药物流产来终止妊娠,而是采用安全性更高的人流。

  妊娠后使用黄体酮等保胎药者也应慎重选择药物流产,这些因素都容易增加药物流产的失败率,造成再次清宫手术。还有一些早孕女性在服用药物后会有明显的不良反应出现,此时应立即停药,以避免药物造成进一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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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于:http://www.0471bp.com/jhsy/2020/0226/1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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